同大工字〔2017〕14号
工会委员会限时办结制度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校工会、各分工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工会工作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三、限时办结事项包括:
(一)上级部门文件、安排布置的工作以及上级领导指示及批转我校办理的事项。
(二)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工会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校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事项。
(三)教职工或外来人员需办理、答复的事项。
(四)教代会、工代会代表所提提案、意见和建议以及教职工座谈会所提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贯彻落实的工作。
四、办结时限要求
(一)上级部门有办理时限的公文,校工会、各分工会应在收到文件一周内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批,并交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必须在公文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在限期前向党政办公室说明原因。
阅文办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日。紧急文件(含电报)随到随传,在规定时限阅办完结。如有困难,要及时请示批示领导。
(二)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安排、督办、交办的事项,除规定时限外,应在二周内办结回复。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并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三)对学校重要会议安排布置的工作,应在会议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在一月内完成。需充分调研、制定具体办法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并向校工会主席报告。因故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四)遇到急事、特事,应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
(五)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即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
(六)教代会、工代会代表所提提案、意见和建议以及教职工座谈会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在半年内整理汇总完毕并召开移交会议。承办部门应在移交会议召开后十个月内办理完所有事项。
五、限时办结的事项办理完成后,应按照事项产生渠道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反馈或报告办理结果。教代会、工代会代表所提提案、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应坚持“谁提意见,向谁回复;谁收集意见,由谁回复”的原则,通过书面形式或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校务公开栏、板报等方式逐一回复。
六、责任追究
凡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和上报情况,拖拉推诿、敷衍塞责,造成工作失职失误的,工会委员会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大同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