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工字〔2017〕15号
校工会信访服务首问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到本部门办理问询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联系、接受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做到用语规范、文明,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第三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并及时指示或上报,按有关规定时限和要求回复。
第四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于解释,冰箱对方咨询有关承办处室或部门。
第五条 有关来电、来信、来人信访时,首问责任人应将信访内容、姓名、联系方式、调处结果、回复形式和回复时间等及时登记,并将信访材料整理及时归档。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报请上级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大同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