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工字〔2017〕10号
山西大同大学一届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委员会会议是学校工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规范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议事决策程序是提升工会组织自身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会议基本要求
1.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一般为月会,每月月初第一周组织会议。
2.会议必须由工会委员参加,非工会委员原则上不准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3.会前,由校工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会议主持人、发言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4.校工会办公室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和有关材料在“工会主席微信圈”发布。
5.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时,如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参会人员的2/3时,需要通过表决确定会议议题。如遇特殊情况时,可预先请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
6.会议有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签到、照像、新闻报道等,会后有关资料由办公室存档。
7.工会委员会对经常不参加会议的委员提出批评。
二、会议议事范围
1.定期研究工会工作计划,汇报总结前段工作完成情况。
2.传达学校党委以及上级工会文件,通报学校建设发展有关情况以及重要决定。
3.讨论研究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向校行政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讨论评选工会各类先进模范和推荐参加省工会的各类先进评选。
5.讨论、研究工会改革发展工作以及教代会和工代会工作。
6.讨论决定工会当年的活动经费预算、决算、以及重大开支项目。
7.听取分工会的工作汇报,征求分工会对校工会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8.探索新时期新任务新思路,共同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工作。
三、会议议事办法
1.会议议题一般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提出,听取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最终由校工会研究确定后,再上会讨论、研究、决定。
2.议题一般由提出议题人讲明情况和方案,经工会委员会参会者展开讨论。说明情况时要简明扼要,委员讨论议题时发表意见者要明确具体。
3.会议主持人在委员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见做出结论。对意见分歧大的议题,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提交下次会议研究决定。
4.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同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