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领取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事非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0周岁。 四、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领取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五、特殊工种 领取条件:
1.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领取条件:
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 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4. 符合本市规定的申领养老金条件。
七、城乡居民 领取条件:
1.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并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
2. 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之日前(2014年06月26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
自2014年6月1日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最后小编要插一下,对于失业人员来说想要领取养老金
最佳方式有3种,选择哪一种方式要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剩余缴纳年限来作出合理的安排。
1 个人全额缴纳
下岗失业人员是可以通过个人全额缴纳来保持养老保险不断缴的。
2 暂时放弃缴纳
可以选择暂时不再继续缴纳,等到再就业之后再补缴即可。也可以选择就此终止缴纳费用,在你达到退休年龄或出国定居时是可以申请取出的。
3 申请转为居民养老保险
下岗失业职工可以申请将在岗时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年限,之后继续保持续交居民养老保险,缴满15年即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领取养老金待遇。
转为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在于每年需要缴纳的金额会比较低,当然了,居民养老保险在退休后能领取的养老金肯定是要比职工养老保险领取的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