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工字〔2020〕10号
大同大学非在编教职工入会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与本校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教职工,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工会提出入会申请,由部门工会审核入会。同时,非在编会员确认已知晓并承诺自愿接受本办法。
第二条经大同大学工会委员会核准,申请者成为工会会员后履行《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非在编会员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每人每月依法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缴纳工会会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经费由用人单位每年按期划(缴)至校工会账户。
第四条非在编会员有参加学校及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活动的权利以及参加工代会、参与各级工会会员评优的权利等。
第五条在会费、经费到位的情况下,非在编会员可享受校工会给予的有关福利待遇,但不享受校行政给予在编会员的福利待遇。当某项福利是由校工会和校行政共同出资承担时,非在编会员只享受由校工会出资承担的部分。根据非在编会员用人单位拨缴经费上缴情况,其所属非在编会员享受相应福利及政策。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聘用的非在编职工。
第七条校级人事代理非在编教职工入会及管理参照在编教职工执行。
第八条非在编教职工入会工作在校工会指导和部门党组织领导下,由部门工会组织实施,具体做好宣传、审核、统计、会费、经费等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目前实施的人事聘用管理办法,如果学校现行人事聘用管理办法改变,则本办法随之修改或终止。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大同大学工会。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起实行。
山西大同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