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工字〔2020〕7号
大同大学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经2020年6月8日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工会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大同大学招标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成立集体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组长:校工会主席
副组长:校工会副主席、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2人)
办公室主任:校工会副主席(兼)
第二条结合校工会实际情况,物品采购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时,要参照学校招标采购办法进行招标。
(二) 采购金额在6万元(含6万元)至10万元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5-7人询价小组进行询价采购。
(三) 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至6万元的,经过校工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后集中采购。
(四) 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校工会集体研究进行采购。
第三条 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委员等5-7人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并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报产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等综合考虑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条 工作纪律与责任
(一) 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各相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大同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