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校工会 >> 正 文

同大工字〔2020〕5号 山西大同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疗休养活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29 13:42:06 字体大小 T |T

同大工字20205号

  山西大同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的规定

  

各分工会:

  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审定,经教代会审议,并报请校领导批准,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劳模及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公布,今后学校在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时,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与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劳模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不断拓展服务教职工的工作内容,现就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做出下列规定。

  一、疗休养人员范围

  疗休养人员范围包括:全国劳模、山西省劳模(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山西省劳动竞赛记功表彰个人。

  二、疗休养时间

  疗休养活动安排在每年1月至2月、7月至8月期间。

  三、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由校工会全额承担。

  四、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批次安排

  (一)疗休养由校工会负责组织,校工会与山西省总工会沟通协调。

  (二)每年寒暑假放假前,校工会制定疗休养实施计划,拟制下发活动通知,由分工会组织符合疗休养活动条件的人员报名。根据情况,校工会分批次组织疗休养活动人员开展疗休养活动。

  (三)全校符合疗休养活动条件的人员,每年可自愿报名参加一次疗休养活动(含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活动)。

  五、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

  按照分配名额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费用由上级工会和学校工会按比例分别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疗休养工作,把做好疗休养工作,作为关爱劳模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严禁组织不符合疗休养范围的人员参加疗休养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款旅游。

  (二)不断创新劳模等人员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期间组织开展符合劳模等人员需求的特色活动,促进劳模等人员相互间的交流学习,使劳模等人员通过疗养休整,放松身心,增强体质,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劳模等人员疗休养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劳模等人员疗休养工作安全有序。

  七、本规定与上级关于劳模疗休养活动通知精神有冲突时,执行上级的通知要求。

  附件:

  山西大同大学工会委员会先进教职工疗休养登记表

  

                        山西大同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