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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机关党委工会党支部2024年第六次政治理论学习

发布时间:2024-04-30 17:44:57 字体大小 T |T


4月30日,山西大同大学机关党委工会党支部在行知楼14层工会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次政治理论学习会议,工会党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书记侯桂兰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重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到第五章,并由女工部部长郭丽亚、文体部部长荣海平和组宣部部长郑仁龙分别结合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郭丽亚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法宝。这既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又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它不仅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还要求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荣海平指出,挺纪在前就是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纯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贯通规纪法是要在树立执纪与执法贯通的理念上下功夫,做到纪法思维的转换融通二是要在夯实纪法业务素养上下功夫,做到纪法规定的贯通运用。三是要在强化实践磨炼上下功夫,做到准确把握证据标准。“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衔接纪法罪要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关系坚持纪法分开,并不是两者截然分离,而是要实现二者的有机衔接。

郑仁龙指出,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违纪事实为根据。全面查清违纪事实,不仅包括违纪构成要件事实,而且还包括量纪事实。所以,准确运用纪律处分“轻、重情节”规则,并非案件审理部门凭借一己之力就能完成的工作,而是需要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一要充分了解规则的内容沿革。 二要准确界定“再犯”“漏纪”两种应当从重处分情节之间的界限。三要准确把握“轻、重情节”规则中“可以适用”和“应当适用”的运用方法。四要全面审核分析影响“轻、重情节”的事实证据材料。

会议还传达了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端午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和安排部署关于“五一”前进行安全大检查等事宜。校工会)